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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申請註冊商標保護第一名!
2018-01-12
【ippass最新消息】
商標申請採「先申請先註冊」原則→不申請商標不給你商標權的保護,且商標申請採一個商標分類一個收費之規定,如果要在所有商品或服務得到商標保護,則至少要提出45件商標申請案。
而「志玲姐姐」為保護「林志玲」姓名權及商標權,日前以「林志玲」商標向中國大陸商標局提出了全部45個國際分類的商標註冊申請保護,至少已申請商標102件,這是目前藝人中最重視兩岸智慧財產權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依法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果然是台灣藝人中第一名模,為保護自身商標權益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做為品牌保駕護航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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