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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就是企業品牌競爭力!
2018-01-19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寄發一批證書,讓來自浪漫的法國商標申請人一樣取得商標權。
部分申請人對於取得商標權後,如何在商標使用上表示其享有商標權或有疑問。我國商標法中並未明文規定應如何使用註冊商標的標示,但常見的註冊商標表示方式有®或™者,前者即Registered後者即trademark縮寫。然商標仍在審查中尚未核准時,申請人如欲使用商標時,可以在其商標旁標示™,不過這種使用方式有其風險,一旦商標不被核准時,要注意有侵權的可能性;當商標順利核准時,這時申請人是合法取得商標註冊登記的商標權人,依商標法第33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由此可知,一旦取得商標權,除非有商標法第63條例如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或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致與他當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這些情況外,商標權人可以永久享有商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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