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專欄 Featured
首頁 > 精選專欄
精選專欄 Featured
精選專欄
申請專利權的必要要件
2024-08-16

申請專利權的必要要件

 

專利權的申請是一個嚴謹且專業的過程,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發明或創作不僅符合程序性要求,還需通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審查,以證明其符合「產業利用性」、「新穎性」以及「進步性」三個實質要件。只有通過這些審查,專利權才會被授予,確保發明人的合法權益。

 

產業利用性:專利審查的首要門檻

「產業利用性」是專利審查中的首要要件,甚至優先於「新穎性」「進步性」。這項要求確保申請的發明或創作具有產業上的利用價值,能夠促進產業的發展。若發明缺乏實際應用價值,即使在學術上具備高度評價,也無法通過審查。因此,產業利用性是專利審查的基礎,必須首先確立。

在現行專利法中,雖未明文規定「產業利用性」的具體標準,但其範疇廣泛,包括工業、農業、漁業等各類利用自然法則進行技術性活動的領域。只要發明的技術內容達到可在產業中實施的成熟階段,便可認定其具備「產業利用性」

 

新穎性:創新與現存技術的差異

新穎性是專利申請的核心要件之一,申請人必須證明其發明在申請日之前,與現有技術存在實質差異。若發明已經出現在刊物中、公開使用過,或已為公眾所知悉,則不具備新穎性,無法申請專利。然而,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發生後十二個月內申請者,該事實非屬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之情事,則仍可能符合新穎性的要求。

在實務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審查專利申請時,會進行「前案檢索」,比較申請案與既有技術,確定是否符合新穎性。若找不到相關的前案技術,則認為該發明具備新穎性。

 

進步性:技術創新的程度

進步性則是衡量發明是否達到創新層次的標準。即使一項發明具備新穎性,但若其技術內容為該技術領域的通常知識者依現有技術即可輕易完成,則不具備進步性。因此,進步性要求技術差異達到創新層次,才符合專利授予的標準。

 

專利制度的法律保障與挑戰

專利權是國家授予發明人在一定期間內的合法獨佔權利。為避免濫用專利權,國家在授予專利權時,通常採取「申請主義」、「審查主義」及「國家授與主義」。這種審查制度確保授予的專利是真正具有創新和實用價值的發明,同時避免對公眾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然而,專利制度在實施中也面臨挑戰,特別是在確定技術創新和現存技術之間的界線時。

 

專利要件的全面考量

專利申請過程中的三大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和進步性,缺一不可。這些要件共同確保授予專利的技術具有實際應用價值,並且是原創性的技術突破。通過嚴謹的審查制度,專利制度在保障發明人權益的同時,也維護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技術創新環境。

 

 

 

律典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律典智慧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iPPAS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 LTD
TEL886-2-77552929   TEL886-2-25000582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185 號 4 樓之 3   郵遞區號:104

 

 

 

 

電話 Line Email Facebook